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0号丨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(以下称乌方)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,即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(以下称乌方)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,即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(以下称乌方)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,即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(以下称哥方)有关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,自2025年8月22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进口。
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须经哥方审核,并由中方批准注册。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、地址及标识代码,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。在每年出口季节前,哥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,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(以下称中方)与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(以下称哥方)有关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,即日起,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进口。